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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0汽車貸款月31日電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北陳姓女子搭蔡姓男性友人摩托車出車禍,左腿骨折,因蔡悉心照顧,兩人成男女朋友;兩人後來因故分手,陳女以車禍導致勞動力損失為由,提告求償,臺灣“最高法院”判決蔡應賠償244萬多元(新臺幣,下同)定讞。
  法院審理時房屋二胎,蔡某表示委屈,他說當天深夜陳女拜托他騎車載送回家,陳女一路上一直講話害他分心,以致他左轉時沒有註意到對向來車而發生車禍。
  “她甚至住到我家。”蔡說車禍後,他為彌補過失,呵護照顧陳女,兩人成了男女朋友,感情很好,陳女的電信公化療飲食司繳費通知聯絡地址也登記在他家,家人很疼愛陳女,但兩人終究因個性不合分手,陳女向他求償卻沒告車禍時對撞的自小客車車主,讓他很感慨。
  法院依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,系統傢俱認定車禍主因是蔡闖紅燈,須付70%責任,對向自小客車車主負30%責任。陳女車禍時21歲,到65歲退休,減損的勞動力損失約300多萬元,再加上精神慰撫金40萬元,依70%計算,應賠陳女244萬多元。
  5年前某日凌晨2點多,蔡某騎摩托車載陳女行經臺北市南京東路五段闖紅燈左轉,與對向陳姓男子駕駛的餐飲設備私家車相撞,陳女彈落地面,左踝、左側股骨及左膝骨折,行動不便。陳女控告蔡過失傷害,後來撤告,陳女與自小客車車主和解而未提告。  (原標題:車禍促成戀情女子棄告 分手後回頭求償獲賠244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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